GSP的人员培训流程

发布时间:2014-08-01 15:33:02.0
GSP的人员培训流程
 
1、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要求:
 
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药学专业的技术职称。大中型企业的,应具有药师(含药师和中药师)以上的技术职称;小型企业的应具有药士(含药士和中药士)以上的技术职称;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应具有药士(含药士和中药士)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。
 
2、 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及学历要求:
 
1) 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的人员,应具有药师(含药师和中药师)以上的技术职称,或具有中专(含)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;
 
2) 从事药品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营业员应具有高中(含)以上文化程度。如为初中文化程度的,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;
 
3、培训方面的要求
 
1) 企业中从事药品质量管理、药品检验和验收工作的人员以及营业人员均应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,并经地市级(含)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,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。从事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,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;
 
2) 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的质量管理、验收人员和营业员应按上述要求执行;
 
3)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对企业人员的继续教育,参照药品批发企业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执行;
 
4、人员健康方面的要求
 
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体检,并建立健康档案。发现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,应即时调离其工作岗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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