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SP药品陈列要求

发布时间:2014-08-01 15:38:41.0
GSP药品陈列要求
 
1) 零售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应符合规定;
 
2) 药品零售企业和零售连锁门店在营业店堂陈列药品时,应作到:
 
①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、卫生,防止人为污染;
 
②陈列药品应按品种、规格、剂型或用途分类整齐摆放,类别标签应防止准确、字
迹清晰;
 
③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,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。
 
④对储存中发现的有质量疑问的药品,不得摆上柜台销售,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
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。
 
3)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:
 
①药品与非药品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开存放,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开存
放;
 
②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;
 
③危险品不应陈列。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,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;
 
④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,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;
 
⑤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,不得错斗、串斗,防止混药。饮片斗前应正名正
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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